尾矿是采矿企业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排出的"废弃物",但同时又是潜在的二次资源,当技术、经济条件允许时,可再次进行有效开发。据统计,2000年以前,我国矿山产出的尾矿总量为50.26亿吨,其中,铁矿尾矿量为26.14亿吨,主要有色金属的尾矿量为21.09亿吨,黄金尾矿量为2.72亿吨,其他0.31亿吨。
2000年我国矿山年排放尾矿达到6亿吨,按此推算,现有尾矿的总量80亿吨左右。显然,尾矿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尾矿综合治理办公室估计,我国尾矿潜在价值约1300亿元,其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将是一本万利的经济效益,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尾矿是指矿山企业在选矿完成后排放的废渣矿渣,多以泥浆形式外排,日积月累形成尾矿库。尾矿库占地面积大,而且极具安全隐患,另外在尾矿库中富含的选矿药剂尾矿的水渗透到地下,对环境、地下水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选矿尾矿处理是摆在矿山生产者面前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