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相一致。
1.1.2 报价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1 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见前附表。
1.1.2 报价截止日期
见前附表。
1.1.3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1.3.1 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对业已递交的报价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Zui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3.2 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对业已递交的报价文件提出撤回,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报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但报价人不得在报价截止日至报价有效期满前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2 无效报价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报价。
1.2.1 纸版报价文件未按本卷5.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1.2.2 报价文件中无报价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金额少于本报价须知规定的金额(如有)。
1.2.3 报价文件未按本卷5.1、5.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报价文件内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背离。
1.2.4 未按5.2要求报价或在报价文件中对任何一个报价方案提供了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为参与竞标的有效报价。
1.2.5 报价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附表中采购控制价的。
1.2.6 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