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投资计划执行管理。部水土保持司在研究提出水土保持*预算内投资计划
和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建议时,充分征求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省级分解下达水土保持*预算
内投资计划和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在抄送水利部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送所在流域
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水土保持*预算内投资计划和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执
行的督促指导,按照水利部统筹确定的分工,以省为单位适时进行调度,对执行进度滞后的
省份及重点项目,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加快计划执行进度,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部水土保持司。
(十)开展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统筹确定的分工,承担对国
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一省一单”整改意
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各流域管理机构按年度将
监督检查开展及省级整改情况报送部水土保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