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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确保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有哪些?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3、哪些房屋可作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自然灾害,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向鉴定机构提供哪些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件;
(3)房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5、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哪些程序进行?(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程序为准)
(1)受理申请;
(2)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报告书。
6、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怎么处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7、因哪些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1)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2)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8、发现房屋有危险,找谁来鉴定?